黔江区2025年沙坝镇等(2)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黔江区2025年沙坝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业绩提出合理要求,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答:本项目资质和业绩的设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范设置的,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2: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取消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范设置的。因此,本项目业绩的设定符合相关规定,业绩要求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市政。水利水电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为什么非要求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施工业绩呢、水利水电及公路业绩为啥不可以。请相关部门酌情考虑一下。不用排挤其它公司。公平的都能让大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答: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所设业绩要求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属于合理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4: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投标人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具体内容。
问题5:有低价警戒线吗?
答:本项目未设置低价警戒线。
问题6: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7: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
答: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问题8: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本项目拟派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养老保险证明。
问题9: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10:纸质保函原件现场递交时需要封装吗?
答:不需要。
问题11: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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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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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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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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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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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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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答疑及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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