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修缮改造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修缮改造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未按闽建[2024]9号文约定人工费如何调差,请补充;
答:已按闽建[2024]9号文约定人工费价差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2、本项目建筑垃圾外运按15km计入,未按闽建(2024)9号文约定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清单编制说明、控制价编制说明和招标文件中的“建筑垃圾外运按15km计入”均修改为“建筑垃圾外运按15km计入,待结算时按实调整”。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7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02-08 17:00:00。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和招标文件第******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文和”予以删除。
3、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3中的内容修改为: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3 | 10.4.1.1 |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
******有限责任公司修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