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吉兴西路18号大嘉汇·尚悦5号楼六层607号
邮编:530000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邹美金 联系电话:******
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送达的关于******教育局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教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4-G1-810531-GXZY)”的质疑函,我公司及采购人于2025年1月7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供应商认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的采购文件附件为文件扫描件,并不是电子文档。
质疑事项1请求:把采购文件的可编辑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Word文档,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方便潜在供应商对文件下载,编辑投标文件,参加采购项目。
质疑事项1答复:我公司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52号)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招标文件,供所有潜在供应商免费下载。为了预防上传可编辑Word文档容易出现的文件排版错误或页码遗漏或图片缺失等诸多问题,我公司用PDF格式电子文件进行上传,WPS、Microsoft Office、福昕PDF编辑器等很多软件均具备对PDF格式电子文件的文本、图片编辑功能。
另外,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中第三点“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规定,此项内容并未对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的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明确规定。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小学采购多少数量。
质疑事项2请求:明确标的规格、数量。
质疑事项2答复:经与采购人确认,本项目采购的所有教学设备均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所采购,所有标的物采购规格、数量均******小学部分采购。此项内容已作相应变更,详见项目更改通知。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标项1的评标办法二、评定方法 2、技术参数性能分中的(1)货物性能基本分(满分4分)“产品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功能参数全部满足的可得基本分4分”与(2)货物重要技术参数(满分16分)“所投产品标记“●”部分的技术参数的内容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内容存在前后冲突,自相矛盾。3、项目实施方案、5、售后服务方案分中存在“简单、一般、到位、完备、适用性差、基本需求、操作性强”等主观性极强的表述词语,未对上述词语的标准进行明确和必要的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容易对供应商造成不合理、不公正待遇,破坏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质疑事项3请求: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答复:
1、关于“2.技术参数性能分”,此项内容已作相应变更,详见项目更改通知。
2、关于“3、项目实施方案”、“5、售后服务方案分”评分因素中“简单、一般、到位、完备、适用性差、基本需求、操作性强”等表述词语,但不是完全使用此模糊表述作为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对项目实施方案两个评分细项分别设置了三档,对售后服务方案设置了四档,每一档有具体的要求、对应的描述,且高一档在低一档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不同要求,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已经把评分因素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例如:项目实施组织方案二档比一档要求有“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组织机构安排及分工与职责安排”等内容,三档比二档要求有“对本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应对措施”、“方案优化建议”等内容。项目供货能力实施方案二档比一档要求有“生产设备及生产场地证明材料”、“生产质量管控措施”等内容,三档比二档要求有“设计结构图、产品效果图”、“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各工序”等内容。售后服务方案二档比一档要求有“服务流程和内容”、“实施团队专业配置”等内容,三档比二档要求有“接到故障通知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经验”等内容。四档比三档要求有“售后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免费保修期外维保”等内容。
评委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分辨出相应档位,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没有进行明确和必要的量化”情况。
在目前国内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财政部和广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均未出台关于评审因素量化、细化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标准、程度要求,也未出台具体的执行模板及案例。贵公司在无具体执行要求和标准的情况下质疑本项目的评审因素,且提供的质疑材料中未能提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标准。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如下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