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织东新区单元ZD-05-01-10E号地块项目及吴兴区织东新区单元ZD-05-01-10H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吴兴区织东新区单元ZD-05-01-10E号地块项目及吴兴区织东新区单元ZD-05-01-10H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在规定的提疑时间内有单位提出疑问,现答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组成中3.1.2技术标组成内容与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技术评审因素组成不一致,且新点软件中技术标模块跟前附表中一致,建议前附表与新点软件版均修改成与评审因素表一致?
答:是,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为准,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2、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八、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与控制价文件“表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范围不一致,是否需要调整?
答: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3、问:西区安装部分单体中(4#/5#/6#/8#/11#/13#~17#/19#~43#等)电气设备与给排水等其他分部工程量面积不一致,是否需要调整?
答:是,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4、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其他中“12.33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与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六、建设条件:(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施工用电:本项目施工用电接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但施工用电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施工用水:本项目施工用水接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但施工用水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矛盾,请明确?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5、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其他中“12.19本工程最终造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为准,因竣工结算审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审计追加费等)按照《关于工程结算送审的承诺书》执行(详见后附件)”,而附件中《关于工程结算送审的承诺书》未提供,请明确。
答: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