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为诉讼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标的额暂估550万元)的询价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人”******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项目全程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集团库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报价单位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免费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在规定时间前点击“参与项目”,按时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网上竞价大厅”进行报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资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标的额暂估550万元,最终以实际数额为准)。
2.采购内容
选聘1******事务所),为采购人起诉中恒公司案件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收集与核查;诉讼文书起草(起诉状、证据清单、代理词等);案件立案、庭审代理(含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若涉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代理(含申请强制执行、跟进执行进度、协助回款);案件全程法律意见提供;进度反馈(每月至少1次书面汇报);配合采购人处理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配合采购人处理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审结(含执行程序终结)止。
3.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基础费 风险代理”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3.1.基础费:固定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包含差旅费;
3.2.风险代理费:(按比例报价):
收费标准参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 (2021) 87 号),分档比例上限为:标的额不足100万元部分:≤18%;100万- 500万元部分:≤15%;500万- 1000 万元部分:≤12%;1000万- 5000 万元部分:≤9%;5000万元以上部分:≤6%。
供应商应在上述分档比例上限范围内,填报具体的风险代理比例;最终费用按案件实际回款金额(或生效判决胜诉标的额,以实际收回金额为准)核算,且风险代理费总额不得超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 (2021) 87 号)对应标的额收费标准的43%。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集团法律服务机构中介库的单位;
4.2******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3 服务能力及驻场要求:
(1)服务能力要求:供******街道产业园区新安大道37号),以及异地法律服务全流程支撑能力。
(2)项目人员配置:中标供应商须在《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专职主办律师作为本案全流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案件全程对接工作。
(3)现场服务模式:采用“按需驻场 远程协作”相结合的方式:(如庭审、证据核验、重大协调会议等):采购人根据案件推进需求发出驻场通知后,2名项目负责人须在24小时内抵达指定驻场地点,配合开展现场工作;非关键节点:可通过线上会议、文件加密传输等方式远程提供服务,确保案件对接及时、高效。
(4)驻场律师资质要求:2名专职主办律师均需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近3年内均具有标的额50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的代理经验,且无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无律师行业协会行业处分记录。
(5)驻场期限及管理要求:采购人根据案件推进需求发出驻场通知后,指派律师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指定地点,驻场期限自律师实际到岗之日起,至当次交办的现场工作事项办结之日止;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服务须覆盖本案一审、二审(如需启动)及执行程序的全流程,期间应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合完成驻场或远程协作工作,直至本案法律程序终结。
(6)日常管理:按需驻场期间,到场律师需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遵守采购人各项工作制度,根据采购方实际工作需求开展现场事务(含案件沟通、材料交接、证据梳理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2名专职主办律师。
5.报价文件及付款方式
5.1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包含餐费、住宿费等所有服务相关费用,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5.2付款方式:
基础费支付: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基础费的100%;
风险代理费支付:案件胜诉且实际回款到采购人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费率支付风险代理费(以实际回款金额计算);若案件最终败诉或未实现任何回款,采购人不支付风险代理费。
6.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9:00起至2025年12月19日9:00止;
6.2地点及方式:在青岛阳光采购平台(******)上按要求进行报名及获取;
6.3未按规定获取的询价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时间:2025年12月19日9时30分起至10时20分止。
7.2方式:通过平台进行单轮报价(报价提交后不可撤回或修改)。
7.3超出递交时间提交的报价或文件,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无效响应。
8.评审方法
8.1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须按本公告3.2条要求,填报明确的风险代理报价比例(基础费固定为2万元,无需另行报价);评审时,以“风险代理报价比例”作为核心评审指标,在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全部资格要求及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风险代理报价比例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商。未充分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未按规定填报风险代理比例或填报比例超出3.2条上限的,视为无效报价。
9.其他要求
9.1供应商需及时关注青岛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的本项目补充公告、澄清说明等信息,因未及时关注导致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2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招标信息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因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配置软硬件、CA 数字证书使用异常、未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存在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平台操作问题请咨询青岛阳光采购平台。
9.3服务过程中,成交商需对案件信息、采购人商业秘密严格保密,若因泄密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产业园区新安大道37号
电 话:******
联 系 人:班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