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5HYCGC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有限公司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1.******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大道西侧办公楼
3.成交金额:0.0203万元/吨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203万元/吨
5.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6.33分
6.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5年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目前污水处理厂在场暂存污泥量约 2000 吨,每月产生污泥量约 150 吨-200 吨,年产约 2000 吨。根据实际产生的污泥量结算、包含污泥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等。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1 年(合同采用 1+1 模式,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收费贰万零柒佰元整。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委员会
地 址:怀远县世纪大道 15 号中小企业产业园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姜桥路1300号院内办公楼3楼31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主任(采购人代表)、赵敏(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5HYCGC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有限公司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1.******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大道西侧办公楼
3.成交金额:0.0203万元/吨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203万元/吨
5.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6.33分
6.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5年怀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目前污水处理厂在场暂存污泥量约 2000 吨,每月产生污泥量约 150 吨-200 吨,年产约 2000 吨。根据实际产生的污泥量结算、包含污泥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等。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1 年(合同采用 1+1 模式,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收费贰万零柒佰元整。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委员会
地 址:怀远县世纪大道 15 号中小企业产业园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姜桥路1300号院内办公楼3楼31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主任(采购人代表)、赵敏(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