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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机关附属楼除险加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2-21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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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机关附属楼除险加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补充通知(四)

招标编号:E************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省自然资源厅机关附属楼除险加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补充如下:

1、原补充通知(三)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 分)修改如下

10

2.2.4 4)

业绩评分 标准

3分)

1.投标 人类似 工程业 绩(3 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类似工程业绩)

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 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包含装饰装修面积11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等类型

“单体建筑面积”认定细则按下列4种情况:

2.1若只有地上建筑的独立的一幢建筑,无地下室的,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认定

2.2若地下室与地上建筑物均为独立的一幢建筑,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认定

2.3若地上建筑是独立分开的多幢建筑,地下室建筑(或结构)是相连(即连体地下室,下同)的,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独立分开的各幢建筑分别单独认定,即各幢建筑以其“地上建筑面积+对应该幢建筑所占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其地下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原则计算,即按该幢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占连体地下室所有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其地下建筑面积:如:A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B幢地上建筑面积为2000㎡,C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地下建筑总面积为2000㎡,则按上述认定规则计算,A幢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1000㎡+A幢所分摊地下建筑面积500㎡【地下建筑面积=1000/(1000+2000+1000)x2000=500㎡】=1500㎡:以此类推,B幢建筑面积=2000+1000=3000㎡,C幢建筑面积=1000+500=1500㎡;

2.4若地上建筑是通过附属楼或裙楼或连廊等建筑物连接而成的建筑,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各幢主楼建筑面积分别单独计算认定,其中连体地下室、附属楼、裙楼、连廊的建筑面积按地上建筑共同连接的建筑所占比例分摊原则计算其相连接的连体地下室、附属楼、裙楼、连廊所对应的建筑面积;如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地上A、C二幢建筑通过连廊连接,连廊建筑面积为200㎡,A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B幢地上建筑面积为2000㎡,C幢地上建筑面积为1000㎡,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的地下建筑总面积为2000㎡,则按上述认定规则计算,A幢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1000㎡+A幢所分摊地下建筑面积500㎡【地下建筑面积=1000/(1000+2000+1000)x2000=500㎡】+A幢所分摊连廊建筑面积100㎡【连廊建筑面积=1000/(1000+1000)x200=100㎡】=1600m;以此类推,B幢建筑面积=2000+1000=3000㎡,C幢建筑面积=1000+500+100=1600㎡;

③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面积1100平方米及以上即视为满足要求,无须细化至装修面积(招标文件中涉及业绩查询的相关表述,若有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恰当说明所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具有装饰装修面积11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   (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两项)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03-11 09:40:00;其余时间均相应顺延

本补充通知(四)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四)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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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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