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编园区经丰大道(经都九路-海涛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编园区经丰大道(经都九路-海涛路)项目施工监理,项目代码2312-330481-04-01-4559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街道和斜桥镇规划经丰大道(经都九路至海涛路)。
2.2建设规模:经编园区经丰大道(经都九路-海涛路)项目,机动车道14562m2,非机动车道2999m2,人行道3814m2,软土路基处理,台后处理,重力式挡墙261m,悬臂式挡墙270.7m,桥梁8.4+30+35+30+8.4m,桥面宽36m,雨水管DN300-DN800长1096m,污水管DN400长457m,标志标线工程,电子警察,信号灯,双挑路灯46套,中杆灯3套,绿化工程2726m2等。
2.3概算投资:建安工程造约4064万元;
2.4计划施工工期:计划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开工后3个月内完成桥头盖梁)。
2.5招标范围: 经编园区经丰大道(经都九路-海涛路)项目施工监理等施工图范围内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包括不在施工图范围内的自来水管道工程、天燃气管道工程、国防光缆保护施工、蒸汽管道迁改等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具体详见图纸)。
2.6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至投标截止日),身体健康且符合备案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二项;本项目只接受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无在监工程(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5年 1 月 9 日至2025年 1 月 20 日下午14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街道马桥文体中心一号楼二楼1202开标室(胜利路和马桥路交叉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col/col******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经编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厦2号楼4层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02室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徐女士 联 系 人: 郑先生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传 真: 0573-******
监督部门:******服务中心招标办
办公室地址:******街道胜利路8号
电话:0573-******
2025年1月9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
3 |
总监资格 |
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附注册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监理过一项单个合同建安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内容、规模、造价的证明。提供资料复印件。 |
5 |
监理人员资格 |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4人(含总监),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
6 |
进浙监理备案证 |
(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9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注:1******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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