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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民政局清丰县殡仪馆火化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南
源发布时间:2024-10-2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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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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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清丰县民政局清丰县殡仪馆火化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4-19 2、项目名称:清丰县民政局清丰县殡仪馆火化炉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80D******001 清丰县民政局清丰县殡仪馆火化炉项目 600000 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火化炉一台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 条”、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 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 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 (响应) 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的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由评审小组在评审结束前通过评审系统在线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
3.3、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 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注:使用 IE 浏览器)。插入 CA 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始 30 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 30 分钟结束),由于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丰县民政局 地址:河南省清丰县文化路西段 联系人:唐红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33号亿康商务大厦A栋15098 联系人:王乐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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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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